停车场建设向社会资本进一步开放

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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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三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可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意见》还提出,各地停车收费要逐渐形成市场定价机制,鼓励各地推行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

开车办事、逛街、去医院……市民开着车却在附近找不到车位,急得兜着圈子满街转的情形在大中城市并不鲜见。当前,我国汽车保有量以惊人的速度猛增,以太原为例,2005年新增汽车4.5万辆,2011年增至11万辆,而到了2015年,太原市汽车保有量已突破百万辆。但是不能否认的是,汽车保有量与停车位之间的矛盾乃至由此而产生的大街之上违停、小区之内难以通行等问题,早已成为突出的城市病之一。停车资源的发展长期被忽视,停车位的严重短缺已经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大城市小汽车与停车位的比例约为1∶0.8,中小城市约为1∶0.5,而发达国家约为1∶1.3。保守估计,我国停车位缺口达近亿个,且公共停车场严重短缺,缺口较大。有专家分析,目前来看,仅依靠政府的力量短期难以解决供需矛盾,政府希望运用市场化手段,借助社会资本的力量,弥补公共投入不足与滞后的短板。

此次《意见》的出台,从政策上放开了对停车场收费的部分限制,提高了投资者的投资效益,有望激发社会资本的投资热情。不过,从市民消费的角度来讲,一方面希望能顺利停车,不再为寻找车位而烦恼,却又担心停车场收费过度上涨,毕竟在交警罚单与昂贵的停车费之间徘徊,那滋味也不太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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