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医院学校等停车场可收费开放

201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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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周边施划夜间停车泊位

哈市住宅小区周边停车难问题越来越突出。为此,哈市规定,停车泊位与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居住区,其周边的道路具备夜间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施划夜间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并设置允许停车时段标志。

小区与单位可有偿共享车位

盘活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区的停车资源,鼓励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专用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服务费用。同时为推行错时停车,哈市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单位对口协作,有偿共享停车泊位。个人可以将自用停车设施错时,短时有偿出租。

鼓励用手机等查询预定车位

哈市对停车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时公布停车场的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情况,并与相关部门共享管理信息。公共停车场应当在入口处设置智能停车诱导屏,动态显示场内空余停车泊位数量,并与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鼓励利用移动终端等多种媒介,方便社会公众出行前查询停车泊位信息和预定车位,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

建立社会公众举报奖励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受理方式,及时接受举报。社会公众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息、互联网络、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等方式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社会公众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建立社会公众举报奖励制度。

巡警辅警等也可拍照抓违章

       公安机关应当组织交通警察、巡逻警察、派出所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共同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巡逻民警、派出所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对道路违法行为采用拍照等手段固定证据并进行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此外,为了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哈市还将机动车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提供给征信部门,纳入哈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方便公交与地铁换乘车站区域建停车场

哈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调整和优化公众汽(电)车客运线网,推行快速公交,方便路面公共交通与轨道交通等交通方式的换乘。在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地铁车站、公交枢纽站等区域,应当优先利用地下空间和立体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区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对其辖区内现有地铁车站、公共汽(电)车站附近进行停车设施改造。

电子站牌、手机APP等   实时发布公交动态信息

新规提出,哈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公安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准确识别交通拥堵热点及区域,为交通组织优化、信号控制优化、交通信息发布等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依据。哈市推进智能公交系统建设,运用公交智能电子站牌、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等,实时发布公交车辆动态信息、公交线路查询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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